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办法 (试 行)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颁发的《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省教育厅决定从2016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为保证监测工作科学规范有效运行,特制定本监测办法。 一、开展监测的重要意义 我省于2015年成为在全国率先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督导认定全覆盖的省份,全省义务教育整体进入到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的新阶段。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是我省推进教育公平的基础和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关键。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动态掌握各地各校标准化建设的进展情况,是引导和助推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大举措。新形势新阶段下开展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率先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常态化监测制度,积极构建管办评相对独立的监测机制,也是我省创新义务教育治理方式的积极探索。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旨在通过全面收集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状态数据和信息,依托大数据和现代信息技术准确把握标准化建设的质态和进程,精准研判建设成效与薄弱环节,积极推动持续改进,努力促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有效提升。监测结果可为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并作为江苏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标准比例”的数据来源。各地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高度重视标准化建设监测工作,切实加强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精准做好监测的各环节工作,充分发挥以评促建作用,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步伐,更高起点上推进我省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二、监测工作的主要原则 1.客观性原则。坚持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状态。监测指标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采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质性评价,力求客观精准地评判各地各校的达成情况。监测数据和信息以建设实际状况为依据,要求真实可信,与统计数据及各类上报数据相吻合。由学校采集填报为主,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数据采集和信息收集通过省级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在统一的时间、用统一的方法施行,监测结果由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基于互联网的数据平台统计分析,自动生成。 2.全面性原则。监测范围涵盖全省所有县区(含具有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开发区、新区等)的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包括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的初中、村小教学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等),全方位显示学校建设和办学状况,引导每一所学校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监测工作紧扣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监测指标坚持全面覆盖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既关注学校硬件建设,也关注学校内涵发展与质量提升;既注重引导所有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升,也高度关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难点问题,特别是一些老城区学校和农村偏远教学点存在的老大难问题。 3.常态化原则。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是我省加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一项长期性、制度性的重要工作,坚持常态化规范化运行。监测数据和信息收集力求从日常管理相关数据库中获得,尽可能采集原始数据和法定数据,运用现代信息手段提供佐证资料和实景图等方式采集真实信息。积极推动监测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精心研制监测细则,统一规范监测流程,建立监测专业标准,努力减少对学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影响,使监测成为推进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化建设一项常规性、经常性工作。 4.以评促建原则。监测作为一种推动工作的机制,其目的是为了持续改进。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监测注重发挥监测的诊断、比较、监控和指导改进的积极作用,每年将监测结果反馈到各市、县、校,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达成度低的指标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引导和推动各地各校进行有效整改,不断提高建设水平。监测结果还可为各级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的服务,推动各级政府重视解决标准化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履行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责任,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 三、监测指标及对象范围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颁布的《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我厅组织研制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指标(试行)》(见附件1,以下简称“监测指标”)。监测工作依照《监测指标》实施。《监测指标》共由8个一级指标,即学校设置、校园建设、教育装备、教师队伍、教育教学、万博娱乐开户、质量评价、经费保障,40个二级指标,52个监测要点组成。 监测对象范围为全省实施义务教育的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省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也列入监测范围之内。 四、监测方法及时间安排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实行省市县分级负责、分级实施。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填报数据信息的统计汇总、审核把关并形成本区域的监测报告等,义务教育学校承担监测数据信息的采集填报等具体工作。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数据信息的复核把关并形成本区域的监测报告等。省里负责全省监测数据终审并形成全省监测报告。监测工作每年一次,时间为每年9-12月。监测数据的采集填报、审核把关、统计分析、结果反馈等依托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所填报数据、信息的截止时间点为每年9月30日。 (一)监测方法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依据《监测指标》采集数据和信息,最后对照标准分别对52条监测要点评价其达成情况。具体监测评价办法参见监测指标的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详见附件2)。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评价方法如下: 1.定量指标。将监测统计得出的数据值与目标值进行比照,评判其达成情况。 2.定性指标。将监测到的建设状态与质性评价描述的等第进行对应比照,最后评价该指标的达成情况。 (二)监测程序和时间安排 1.学校自评自测。每年10月,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监测指标及相关要求进行自我评测,由所在学校责任督学负责自测结果及佐证资料的初审。经责任督学核准后的监测数据信息及佐证资料,方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 2.县级审核。每年11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学校自评数据信息进行逐校审核确认,并于11月底前形成本区域的监测报告。 3.市级复核。每年12月上中旬各省辖市对辖区内监测数据进行抽查和复核,并于12月底前形成本市的监测报告,并将复核后的数据报省教育厅。 4.省级终审。每年12月底省教育厅组织对监测数据信息进行终审,并形成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年度报告。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结果将作为各市、县级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义务教育学校达省定办学标准比例”的数据来源,将作为改造薄弱学校、薄弱环节的重要依据。 五、监测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网络,明确监测工作牵头部门和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认真履行职责,安排好监测工作所需相关设备和经费,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省级监测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厅基础教育处负责指导、统筹和协调,由省教育评估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教育管办评分离的要求,参照省里做法,安排由专业力量强、熟悉监测评估的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二)加强业务培训。省教育厅每年度对监测工作进行专题培训,明确工作要求。各地各校要分层次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准确掌握指标内涵、数据口径与计算方法,以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规范地做好数据采集、填报、审核、分析、反馈等工作,确保监测工作按时、优质完成。 (三)强化分级责任。监测工作按照学校自评自测、县级审核、市级复核、省级终审的流程进行。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确保监测工作有序进行。各市、县(市、区)及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指标数据信息的采集、填报、审核、反馈等工作。省教育厅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上报监测数据的终审工作。 (四)充分发挥监测结果效用。每年监测工作结束后,省教育厅将向各市和县(市、区)反馈监测结果。各地各校要认真研究分析年度监测结果,积极发挥监测结果的问题诊断、决策参考、指导改进的重要作用,更加有效地推动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要求,强化政府主导,强化县级为主,切实做好监测后的整改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监测结果反映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认真制订整改方案,采取针对性措施,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扎实有效抓好整改,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 我省将建立监测奖惩机制,对监测工作成效优异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 1.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指标(试行) 2.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指标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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